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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9年调整)

作者:兴城市 点击次数:326 发布时间:2019-08-1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兴城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9年调整)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19〕1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兴城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2018年11类24小类45个品目的基础上,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类24小类53个品目(详见附件1)。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按照《兴城市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兴农发〔2019〕164号)组织实施。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按照《辽宁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第一批调整)》公告执行(详见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2019年新增的4个品目和4个待定的品目补贴额将依据农业农村部调整后的标准进行测算,于第二批进行公告。

    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兴城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有关规定暂不执行,补贴额度按照规定额度据实兑付。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实行省域内补贴资金动态调剂。各县(市)区要及时分析资金执行情况,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地区要加快使用,2019年下半年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各地资金执行情况,并综合考虑资金结转情况、违规行为发生情况,调减较大规模结转地区和违规行为影响恶劣地区的资金规模,调剂到急需资金的地区,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资金余缺调剂建议下达资金调整指标文件,促进资金有效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所辖县(市、区)补贴资金规模。对上年资金结转量较大的地区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市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制定方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地区实际,制发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公布补贴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自主投档,通过补贴机具投档软件提交有关资料、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农委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原则上每年安排三次补贴产品投档。

    (三)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我市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需携带所购机具,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卡(账)号、乡(镇)农机部门介绍信、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为方便购机者申请补贴,2019年增加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方式,即由购机者通过手机APP操作方式,向户籍所在地、注册登记地或农业生产实际经营所在地的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具体方法按照“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行政通知”中《辽宁省手机APP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手册》操作。

    (五)核实查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要强化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于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六)资金兑付。实行补贴资金限时兑付。我市农业农村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农业农村部门通知购机者,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财政局,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提出的资金兑付申请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资金,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对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由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2019年起,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采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2018-2020)”版本。系统常年连续开放,不再设置启动和关闭时间。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责任和财政局补贴兑付与资金监管责任。强化对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二)加强制度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要围绕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环节,抓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补贴工作具体流程、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标准,让制度规范工作,让制度规范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加快制定完善机具核验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明确核验内容和标准,科学设置核验岗位和工作职责,让工作人员知道核什么、怎么核,切实把好机具核验关。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和强化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制有关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全面公开信息。市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市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化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并按规定与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定的网站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强化违规查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给予处理,必要时按规定报省级农机化、财政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并组织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辽宁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19年兴城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表

3、兴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辽宁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4小类、53个品目)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品    目

备 注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深松机


铧式犁


微耕机


整地机械

灭茬机


起垄机


圆盘耙


联合整地机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穴播机


免耕播种机


精量播种机


根茎作物播种机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施肥机械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喷雾机


中耕机械

田园管理机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收获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青饲料收获机


打(压)捆机


搂草机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薯类收获机


花生收获机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谷物烘干机


清选机械

风筛清选机


重力清选机


窝眼清选机


复式清选机


脱粒机械

玉米脱粒机


动力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手扶拖拉机


畜牧机械

饲养机械

孵化机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揉丝机


饲料混合机


颗粒饲料压制机


压块机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果蔬加工机械

水果分级机


剥壳(去皮)机械

花生脱壳机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废弃物处理设备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平地机械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其它机械

有机肥加工设备


其它机械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驱动耙



秸秆膨化机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附件2

 

2019年兴城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表

 

地区

补贴资金计划(万元)

兴城市

4370

 

 

 

 

 

 

 

 

 

 

 

 

 

 


附件3

 

兴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淼鑫 副市长

副组长:牛春伦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学林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贵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永飞 市财政局副局长

    雷 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长江  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周德宝 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贵军同志兼任。联络员:王冬季,联系电话:512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