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集约化肉鸡养殖场层叠式自动化养殖成套设备购置补贴 试点产品自主投档的通知

作者:兴城市 点击次数:1 发布时间:2025-05-2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集约化肉鸡养殖场层叠式自动化养殖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5〕110号)要求,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于近期开展集约化肉鸡养殖场层叠式自动化养殖成套设备(以下简称“肉鸡养殖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条件 投档产品为肉鸡养殖成套设备(含笼具系统、自动喂料系统、自动清粪系统、自动饮水系统和环境控制系统等),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品生产企业为全国范围内肉鸡养殖成套设备生产企业。 (二)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投档产品生产、经营等相关内容,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要求(见附件1),在我省的应用数量不少于3家养殖场(户)。 (三)有固定生产场所,具备生产肉鸡养殖成套设备或主要设备能力。生产的设备应至少拥有一种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 (四)企业应提交书面承诺书,明确企业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五)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投档方式和要求 (一)投档方式 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的原则通过网上投送。登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注册(投档成功后办理服务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与投档的保持一致,请妥善保管),填写完善企业信息,推送企业信息至辽宁省,并且按照要求上传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3)。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生产企业按照规定将投档产品信息推送至辽宁省。 具体操作办法可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平台操作手册》。账号注册、登录如需帮助可与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二)相关要求 1.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投档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辽宁省的补贴资格,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2.上传的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500k,PDF格式的不大于5M。 3.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应及时向我厅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对已经导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产品,存在问题或有异常情况的,相关企业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我厅。 三、投档时间 2025年5月22日-6月5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修德   联系电话:024-23448550。 邮箱:lnsnjj@sina.com 系统技术保障: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苏晓海18535645237。   附件:1.肉鸡养殖成套设备技术要求 2.辽宁省肉鸡养殖成套设备补贴额一览表 3.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1日  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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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自愿申请补贴机具投档,自主完成投档信息填报,自行评价并将产品合理归入相应档次,同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自主投档的产品符合《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集约化肉鸡养殖场层叠式自动化养殖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中“投档产品条件”要求。投档产品所属品目名称与公开发布的品目名称一致,产品归档参数与一览表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相符。经我企业逐项核对录入投档平台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2.本企业依据自主投档的要求,据实将产品投入相应补贴档次,投送的所有信息均与产销实际相符、准确无误,不存在有关规定或通知所列的不得参与投档的情形,无任何虚假、误投或者重大遗漏等影响政策规范实施的问题。 3.本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资料不全、内容不实或上传的影像文件不清晰等原因造成的补贴产品漏补、错补、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不良后果,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4.本企业将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所发现问题,主动报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并积极整改。如不报告,可以直接取消本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质,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5.如违反相关规定,本企业将完全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企业(盖章):